關于印發《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繼續教育
實施辦法(暫行)》的通知
中房學〔2008〕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房地產估價師管理部門:
根據《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管理辦法》(原建設部令第151號)的要求,在征求各地意見基礎上,我們組織制定了《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繼續教育實施辦法(暫行)》,經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住宅與房地產業司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按照該辦法的要求開展繼續教育工作。實施過程中有何問題和建議,請及時反饋給我們。
為做好實施工作,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房地產估價師管理部門將本地區房地產估價師繼續教育實施單位的名稱、聯系人、電話信息于2008年7月1日前報我會。
附件: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繼續教育實施辦法(暫行)
中國房地產估價師與房地產經紀人學會
二○○八年四月三十日